12. 关于《哲学的重建》这本书的未来构想(III):美学理论

人类有追逐美的天性。即使一个再现实、再愚钝的人,也都有他在审美上偏好的东西。但要回答什么是美,则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

在我看来,人们有的时候把美看得过于局限了,以致于更难回答“美是什么”这个问题。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在很多当代人的脑海中,学科分化是个根深蒂固的观念,他们也因此就倾向于去把“美”排除也很多具体学科的内容之外,最终主要把“美”只和某些快感和艺术联系起来。但是,审美是人的本能,人们事实上无时无刻不在用它。如果我们把“美”想象得广泛一些,把它想成任何可以激发起我们满足感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可以在更多地方发现美:比如数学和逻辑中的形式美,比如崇高的道德行为激发的美感,等等。

这样,广义的审美其实就是一种评判,而一种评判事实上对应着人的一种追求。比如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们在追求一个既自洽又完备的逻辑体系。而当我们了解到这个既自洽又逻辑的体系时,它就引发了我们的审美评判,觉得这样的东西是好的,是符合我们的审美要求的,因此也倾向去接受它。当然,自然科学之所以被我们肯定,不光是因为它形式上的美感,还在于自然界中的现象的相符性:而这则激发出了另一种美感(相等倾向被得到满足:这是由科学需要解释自然现象的目标决定的)。事实上,抛却与自然现象的相符性,逻辑本身就可以带来美感:比如我们倾向于喜欢逻辑严密、结构精巧的幻想小说,而不是粗制滥造、漏洞百出的幻想小说。虽然这两者都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但我们仍然会倾向于去喜欢那个逻辑严密的小说(在忽略其他因素的条件下)。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听觉上的审美(比如音乐)、视觉上的审美(比如绘画和雕塑)、味觉上的审美(比如美食),嗅觉上的审美(比如香水),等等。审美的客体也不一定非要是人为制造的:大自然向我们展示很多美不胜收的东西。

在这种视角下,审美是一种评判,而真善美统一于评判,或者说统一于广义的审美。试想,两个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人在辩论时,他们会自发地偏好他们觉得“有道理”的观点。那什么是有道理的观点呢?事实上就是能激发出他们更多审美评判的观点:比如与事实一致(相等倾向的评判功能)、难以反驳(否定倾向的评判功能),构思巧妙(逻辑倾向的评判功能),等等。事实上,即使两个科学家在辨论时,他们在大多数时候也是在不自觉地运用他们的审美,来达成一致观点,而在事后才去仔细考查那得出的观点是否真的合理(或者说是否能经受住反驳,也就是否定倾向的评判功能)。

在当今很多研究领域,大家都喜欢去研究更具体的问题,导致学科内部的细分越来越严重。这种专门式的研究当然有其优点。但是如果去认为,在更广阔的视角下去研究就一定是大而化之的、没有太大意义的,则是陷入了刻板印象。比如在数学中,一些在实数上很难证明的结论和一些在自然数范围内很难证明的数论问题,在更广阔的复数视角下,甚至可以是显然的结论。科学虽然追求在具体情况下的精确性(否定倾向和逻辑倾向的体现),但同时也追求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泛化倾向的体现)。如果没有对广泛性的追求,那根本就不会有现代科学,只要像在古代时那样把一个个具体的例子研究透彻就可以了。这种专门化的研究,事实上削弱了很多理论的潜在威力。比如心理学中的“潜意识”理论:因为研究范围是心理学,所以他们探讨的范围主要也是心理学。但“潜意识”真的只在心理现象中起作用吗?事实上不是这样,它在认知现象中也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为了避免混淆,在《哲学的重建》中,我称它为“意识的下属部门”,虽然“潜意识”可能是一个更贴切的词。另一个例子是心理学中的泛化(它甚至经常和一切“错误”和“问题”联系在一起),但在认知现象中,泛化的作用也是巨大的,而且经常是正面的。

在《哲学的重建》的体系下,我们同样试图使用这种广阔的视角去看待美学。事实上,这种广阔的视角正是哲学的意义。很多人觉得一理论如果广阔了,那它就变得泛泛而不精确了。这事实上是一种类似于对“守恒定律”作泛化得出的想当然的结论。事实上,在“守恒”的意义下,我们也只能说,在我们认知能力给定的情况下,我们要么对具体事物认识得更精确些,要么给出更广泛的、但具体到具体事物上精确度较低的理论。然而,如果我们的认知能力提高了,两者为什么不能兼得呢?现代科学和原始人的观念比起来,难道不是既广泛得多,又在具体现象的解释上精确得多吗?所以,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试试对哲学做类似的事情呢?

12.1. 审美的主体性

美产生于审美经验,而审美经验则是客体在作用于主体时,审美主体产生的一种感受。这就意味着审美具有主体性:一个审美主体认为美的东西,在另一个审美主体看起来则不一定美。然而,不同的审美主体之间,还是会有一些共性。这就像人们对于食物,各有各的口味,但大家一般还是能分辨出哪个厨师比较高明,哪个厨师比较蹩脚(但不一定)。再比如,虽然不同的人喜欢的音乐不同,但是大家对什么是音乐,什么是噪音,一般还是有一致意见的(但不一定)。人们之所以经常会达成一致意见,大概是因为人们的身体构造有很大的相同之处:两个亲缘关系较远的物种,对于审美可能就会大相径庭,比如我们觉得鮟鱇鱼很丑,但鮟鱇鱼之间可能就会觉得对方比较美丽。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不同人之间的不同之处:每个人的审美趣味都是不同的,这是显而易见的,也不需要举更多的例子说明。

所以,我们要研究什么是美,就不能生搬硬套自然科学中的方法,比如非要寻找“能让所有人都认可的美学性质”:这从根本上不符合美学现象。我们只能说,在不同审美个体之间,美有被传递的潜在可能性,但它不一定真的就会被传递,不同的审美个体可能永远也无法达成一致的审美评判。比如不同地区的人口味偏好不一样:他们虽然可以试着去发现其他地区食物的美,但这并不一定会成功。既然现象如此,我们就要尊重现象,而不是去遵循脑海中的某种“理想模型”,去寻找一种一般的、普适的、无例外的美学理论,因为那种理论在形式上就是再完美,也与现象相悖,因此无法真正完成美学的任务。

虽然如此,我们比较合理的研究方法是先研究所有人所共有的、可获得一致意见的审美观念(比如对称的图形比较美),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类似于参数化调整)。

审美的客体,从分析的角度来说,可以划分为基本材料和在基本材料之上的建构。对于基本材料,我们在审美活动时一般不再进行分析(虽然可以在事后做理论分析)。这样,审美就可以被划分为两部分:1)对基本材料的审美评判;2)对在基本材料之上的建构的审美评判,或者说是形式美。

12.2. 审美中基本材料的来源和性质

如果我们假定审美的基本材料是不被审美主体在进行审美活动时分析的,那么这些基本材料的的美显然就不来自于认知本身:更精确地说,它们是意识的下属部门处理的结果而不是意识本身处理的结果,而且在审美实践中,它们不可能被意识本身所处理(在后续科学分析中可能可以)。比如我们可以把单纯的声音分为乐音和噪音:它们就可以被看作是审美上的基本材料。虽然我们仍然可以从科学的角度去分析为什么乐音听起来比噪音令人愉悦(比如从声音的频谱特性来分析),但一个审美主体通常不会在意识的层面进行这种“声音信号处理”活动(艺术创作者在创作时可能会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把它归结为基本材料。同样,在视觉艺术中,我们可以把颜色归结为基本材料,比如暖色为什么暖、冷色为什么冷、不同的颜色会给人带来什么感觉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不是进行进一步审美活动的基础,不同人对它们的感受也未必就完全相同。

至于审美中的基本材料为什么是美的,可以有很多种科学解释。比如人脑“解析”乐音比“解析”噪音要更为容易:噪音中没有被解析的频率分量与听觉中枢的周边部分发生作用,引起了“拍”和“粗糙性”的感觉。因此,究竟什么是乐音,什么是噪音,大概是取决于大脑中有一个什么样的声音处理系统。但不管如何,我们明确知道它的处理结果,至少对我们自己的审美体验来说是这样: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觉得什么样的声音令自己愉悦,什么样的声音让自己觉得难听。因此,美学的讨论就可以使用这些明确的东西做为基本事实。往大了说,哲学和科学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印证:它们可以各自构造在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中的理论,如果相互之间取得一致性,那就达到了我们的要求。它们的关系不应该是谁是谁的基础,谁建立在谁之上:把谁建立在谁之上都是危险的。科学并没有把自己建立在哪种特定的哲学理论之上,因此它的正确性独立于哲学理论的正确性。哲学同样也不应该把自己建立在科学(特别是科学猜想)之上,这样它的正确性才能独立于科学理论的正确性,才能有独立的、不依附于某种具体科学理论甚至是科学假说的价值。

比如,我们可以猜想,人的审美是进化的结果:人们倾向于认为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是美的,比如有利于他的生存、繁衍等等。然而,人的审美事实上是一个有些形式化的系统,或者说这个系统被经过了一定的“简并”。比如,如果人们能认为所有的益虫都是美的,所有的害虫都是丑的,那自然最好不过了,但那估计需要大脑大量的存储空间。这样的话,大脑就对这些信息进行了“简并”,让人大致能分出来对自己有益的东西和对自己有害的东西,但在这个“简并系统”并不提高 100% 的正确性。这些信息可能像写在电子设备中的固件一样直接被固化到系统中,并被遗传下来。然而,这是一种猜想,并仅仅是一种猜想。它也许可以解释美学中基本材料的来源,但美学中基本材料的性质并不因此就受这些理论的制约,因为它们是在内在世界中被明确地被呈现给我们的。

12.3. 在基本审美材料之上的认知构建:形式美

审美和认知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我们在作出“对称的图形是美的”这个评判时,需要我们首先在认知上对象化出两个对象,然而需要在逻辑上发现它们在经过某种操作后可以重合或者说是相等。以上描述的是我们的认知过程,但要注意的是,我们虽然经历了这个认知过程,但这不因此就代表了我们能把它清楚地表达出来,特别是通过数学和逻辑的语言表达出来。这种具有结构性的审美就与对审美基本材料的审美不同:它虽然也有可能来自于意识的下属部门的处理,但这种处理也可以由意识本身去进行,也就是说,我们从内在的角度就可以在认知上明确地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

对于形式美,我的观点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形式美的原因在于人的认知倾向得到了满足。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什么叫认知倾向,什么叫认知倾向得到满足。

人的认知倾向,是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使用的基本方法。在我的体系里,一共有八个认知倾向:对象化倾向,事件化倾向,比较倾向,相等倾向,泛化倾向,切分、组合和调整倾向,否定倾向,逻辑倾向。每种倾向有各自的认知功能和评判功能。我们认识世界运用我们的认知倾向:这是认知倾向的正向功能。反过来,如果在认识一个事物时,认知倾向被满足了,我们就觉得这个事物在这一点上比较好。我管这叫认知倾向的反向功能或者叫评判功能,体现在审美上时就是审美功能。

现在,我们开始介绍这些认知倾向以及它们的审美功能(这里略去不太有审美意义的几个认知倾向)。

12.3.1. 对象化倾向及其审美功能

对象化倾向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时,倾向于把世界中的事物划分为一个个的对象。相反,计算机并不默认自带这种功能:计算机在处理图象时,会把它看成一幅点阵。要让计算机时像人一样有对象化功能,就需要设计模式识别算法,需要安装识别图象的软件。人则不同:我们一般不会倾向于把我们的视野当成点阵,而是很自然地就进行了对象化划分。对象化是认知的开始:语言中所有的名词性成分都指向一个对象,所以没有对象化就语言就不会发生。对象先于语言:是先有了对象,我们才会想到用一个词来指代它。

审美功能:在我们运用对象化倾向时,我们试图在被认识的事物中找到对象,而如果我们真找到了对象,我们的对象化倾向就得到了满足,产生了和对象相关的美感:

在一幅画中,我们倾向于去找到对象,比如人、树、太阳、等等。如果我们在一幅画中分辨不出任何对象,我们很难说它是美的(例外请参见后文中关于否定倾向的讨论)。比如在印象派的画作中,如果我们只看到一团糊糊的东西,我们并不会觉得这幅画美。但是,当我们能在画中分辨出对象时,我们突然就觉得这幅画突然间变得立体了,一切细节也终于有了意义。 在音乐欣赏中,我们倾向于在音乐里找到旋律、和声、动机、乐句、乐段等一系列从微观到宏观的对象,其中微观对象可以是宏观对象的组成部分。在我们听比较复杂的音乐时,能分辨不同的声部的旋律,能分辨音乐的宏观结构(由对象组成,比如A+B+A’),能分辨音乐的前景、中景和背景,经常是我们可以欣赏并喜欢这些音乐的条件:因为只有这样,它们所对应的那部分与对象化倾向相关的审美评判才能被顺利激发出来。

12.3.2. 事件化倾向及其审美功能

事件化倾向是指我们倾向于把世界中的动态事物划分为一个个的事件。如果我们不去分割,世界中所有的事物构成了一个连续的、整体的存在。我们喜欢把我们觉得具有相对完整性的一个部分当作成一个事件:但是这个划分不可能完美,它必然和之前和之后的事件有关,这就产生了因果性。

审美功能:在我们试图在一个事物中找到事件时,如果我们真找到了事件,我们的事件化倾向就得到了满足,我们也因此觉得这个事物有和事件化相关的美感。

这在绘画里的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描述同一个事物时,一幅有动感的画比一幅看起来完全静止的画更符合我们的审美。比如画中的马在跑——事实上这只是一个时刻的景象,我们无法断定它一定是在跑,说不定它被别的动物踢出去了,也可能是马踏飞燕的静止雕像。但我们更倾向于用我们的常理(泛化倾向)来理解这匹马的行为。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因为一幅画只相当于在一个时间点上的采样,但我们的大脑通过类似于“外插法”的方法,构建出一个事件。这足以说明我们的事件化倾向是多么的强烈。 在音乐中,主题的呈示,动机的发展,都是事件。如果听者确实在里面发现了这些事件,他就会觉得这段音乐比较美。相反,听者可能就并不明白这段音乐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电影中的“慢镜头”事实上也是对事件的强调,也就是说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事件化。

12.3.3. 相等倾向及其审美功能

我们在认识事物时,倾向于忽略细节,把一些相似的事物认为是相同的:这就是相等倾向。在一个婴儿看到过很多苹果后,觉得它们有共同之处,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样的”,可以也应该被用同一个概念来表示,用同一个词来称呼。这样,他就开始进行抽象化,形成了概念。而这是以相等倾向为基础的。

审美功能:反过来,如果我们在一个事物中里面发现有相等的成分,我们就倾向于喜欢它:

最简单的例子是,我们喜欢把相同的东西整齐地排列起来,觉得这样比较有美感(当然之后可以被否定倾向所否定):比如整齐的楼房、整齐的地砖等等。这种倾向严重的人甚至会有“排序强迫症”。 我们发现,对称的图形在经过操作后可以重合(相等),所以我们觉得对称的图形是美的:这是相等倾向和逻辑倾向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与仅仅是排列整齐的东西相比,产生了更深度的美感。 相等倾向在音乐中的表现,首先就是节拍:我们喜欢固定的节拍。然后是音乐中各种素材的反复出现,比如动机的反复出现,比如主题的再现,等等。 在中国的近体诗中,我们喜欢诗中每一句字数都相等,平仄都有统一的对应关系,押相同的韵:这是相等倾向的强烈体现。修辞中排比句的气势也来自于相等倾向。除此之外,我们在写议论文时,也经常要多次强调自己的观点。 当然,这些美只是和相等倾向有关的美感。有时我们会觉得在艺术中的完全对称和完全相同显得呆板,而这则可能和我们下面要讲的否定倾向有关,也有可能和事件化倾向有关(动感)。

12.3.4. 逻辑倾向及其审美功能

逻辑倾向是指,我们倾向于在事物之间寻找联系,并确定在这个联系中,哪个是因,哪个是果。这里的事物可以是经验世界中的事物,也可以是抽象世界中的事物;这里的联系可以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甚至错误的(但在另一种意义下是真实和正确的)。

审美功能:逻辑倾向的审美功能是指,如果我们真在一个事物中找到了符合我们逻辑认知的结构,我们就倾向于喜欢它。

比如一个轴对称的图形,就比直接并排两个相等的图形要美。这是因为,我们需要对轴对称的图形进行变换才能发现它们是相等的:这就增加了逻辑深度,使得逻辑倾向在浅层得到了满足。 我们去看神话,即使我们知道神话是虚构的,我们仍然倾向于去喜欢一个内在逻辑关系丰富、可以自圆其说的神话,而不是一个逻辑简单但又充满很多逻辑矛盾的神话。 在音乐中,复调的创作手法可以加深逻辑深度。让同一个主题在不同的声部在不同的时间出现,事实上让相等倾向和逻辑倾向同时等到了满足。 分形给我们带来的美感,事实上也是相等倾向和逻辑倾向共同作用的结果。 逻辑倾向可以引导我们去扩大艺术中的形式,比如从单个旋律一直发展到一首交响曲(一般与分析、组合和调整倾向相结合)。

12.3.5. 否定倾向及其审美功能

否定倾向是人们经常去否定一切的认知倾向。否定倾向的评判功能是指:如果我们去试图否定一件事物却失败了,我们就会认为这个事物更有价值。比如对于科学定律,我们做了各种实验去验证它,从而确定它的正确性:更合理地说,我们专挑那些定律可能不成立的情况(比如以前没有覆盖的情况,比如极端情况)做实验,来试图否定它;但如果否定失败了,我们就更认为这条科学定律有价值了,也就是说对它的“真”的评判程度加强了。

审美功能:具体到审美上,否定倾向给以上所有的评判提出了挑战:

对象凭什么是美的?在这种想法下,我们就可能去试图消解对象,把它变得模糊以至难以辨认。 只有“具有动感”的事件才是美的吗?达利的《时光静止》就给出了一个例子:他试图让画中所有的东西都松垮下来,给人静止不动的感觉。 相等凭什么是美的?一模一样真的好看吗?在这种想法下,我们可能就会对它们作一些调整(调整倾向),让它们不再严格地相等。比如在绘画里,我们希望每个人都看起来不同;在音乐里,我们也经常希望动机在重复时能有所变化;等等。 逻辑凭什么是美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有了以荒谬为主题的作品,有了抽去逻辑链条中的一些部分(留白),让人产生遐想的文艺作品。 更进一步地,“美凭什么是美的”?这样,艺术家就可以把以前认为不那么美的东西纳入审美的范畴,使得艺术不断地进化。艺术家甚至可以把审美本身完全颠覆掉,把审丑也纳入到艺术的范围中去(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美”)。 虽然其他认知倾向的结果可以被否定倾向否定,但我们要知道,我们是先有了其他认知倾向的那些结果,否定倾向才有东西可以否定。否定得到的美是建立在“它否定的东西的美”的基础之上的,是对以前那种美的一个升华。

12.4. 总结

在上一节,我简述了几个在审美中意义较大的认知倾向。我们可以看到,在美的形式的意义下,认知和审美(更广义的说是评判)是一体的两面。和认知有关的审美,源自认知倾向得到满足。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认知倾向可以在审美上反复运用:比如否定倾向的结果就是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可能被拿来组合和调整(组合倾向我们在本文没有讨论),并和其他对象逻辑地联系在一起。而最终得到的结果又可能继续被否定,如此往复。不仅如此,一种倾向还可以为另一种倾向服务,比如相等倾向的结果可以作为逻辑倾向的素材。

第二节中对于审美基本材料的讨论和第三节中对形式美的讨论,大致勾勒出了《哲学的重建》理论框架下美学理论的初步设想。在现在这种形式下,我事实上没有找到比如好的研究来自本能、心理、本能等方面的美的方法,而是把它们笼统地归结到“审美的基本材料”中去了。未来的可能方向是用“广义倾向”去统一地解释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