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对象化和抽象化:对现象的剥离和简并

从本书的前几章中,我们知道了现象是我们可以认识的最直接、最可靠的东西。然而,人的认知倾向决定了人们不仅仅满足于这种最直接、最可靠的认识。因此,人们就试图去建立一套更符合认知倾向的评判要求的认知体系。

6.1. 从现象到对象:认知对现象的第一步处理

我继续用“我看到了一个苹果”为例来讨论这个问题。如前所述,我们认识“我看到一个苹果”这个现象并不以我们事先知道什么叫“我”,什么叫“看到”,什么叫“一个”,什么叫“苹果”为条件:否则认知根本无从发生。然而,一旦我们认知了“我看到一个苹果”这个现象,我们就可以对它进行切分,来得到“我”、“看到”和“苹果”:如果它是一个新生儿所见到的第一个现象,那么这里的“我”、“看到”和“苹果”还不能算是抽象的概念(或者说是只有一个指向的“抽象”概念),它们在新生儿那里也没有任何语言上的表示,不管是语音上的还是文字上的。

从认知现象到认知“苹果”,就是对象化的结果。在这个视觉认知现象中,我在视野中不可能只有一个苹果,而必然有桌子、墙壁之类的其他东西。从这个“整体视野”中得到“苹果”这个对象,就是对象化的结果。在这里,对象化的过程虽然是人的认知系统完成的,但却并不是意识本身完成的。这种意识之外的认知功能,被我称为“意识的下属部门”(以功能划分,并不以脑中的区域划分,如果它们存在“外在世界”中的对应的话)。

从整体视野中得到“苹果”这个对象,就是视觉下属部门的工作。在这个“整体图象”被传递给意识时,视觉下属部门已经完成了对象化的工作并把对象化的结果一并传递给意识。我们可以明确地感觉到,意识一般并不亲自对“整体视野”中的“点阵”进行匹配处理去得到对象(虽然它想那样做的时候,也可以那样做)。至于如何进行对象化,那则取决于视觉下属部门的算法。我们通过反思分析,可以知道它倾向于把颜色相同、相近、或缓慢连续变化的视觉区域规定为一个对象。但我们无法通过意识对视觉对象化的算法进行根本性的调整,比如我们虽然知道有视错觉,但我们并不能通过理性去控制视觉系统,让它摆脱视错觉。意识虽然可以对下属部门进行“训练”,但也只能依照下属部门的性质进行训练,而不是说意识想把它训练成什么样,就能把它训练成什么样。这就好像作为一个仪器的使用者,我们可以调节它的各种参数,也可以创造性地把它与其他仪器相连接,但我们不能在不改造它的前提下,随意用它实现我们想要的功能:它能实现的所有可能功能,都已经被它的构造所决定了。

对此更深入的讨论,请参见《哲学的重建》中的以下章节:意识及其下属部门简介以及对象化

6.2. 从对象到概念:以对象为基础的抽象化

现在我们设想两个现象:“我在某一时刻看到一个苹果” \(s R_1 o_1\),以及“我在半天后看到一个苹果” \(s R_2 o_2\)。我们首先对现象 \(s R_1 o_1\) 进行分析,得到“我” \(s\) 、“看到” \(R_1\) 和“苹果” \(o_1\)。这种分析方式事实上是人类的基本认知模型:语言中的结构层次就是关于这一点最好的证明。类似的,我们从现象 \(s R_2 o_2\) 分析出“我” \(s\)、“看到” \(R_2\) 和“苹果” \(o_2\)。如果人没有任何其他的认知倾向,那么认识就到此为止了。然而,事实显然不是这样。我们在认知 \(o_2\) 时,会联想到 \(o_1\),虽然前者直接来自于视觉现象(包括视觉下属部门的处理)而后来事实上来自于对半天前视觉现象的记忆。我们之所以会在认知 \(o_2\) 时联想到 \(o_1\),是因为大脑的另一种算法——比较倾向。比较倾向并不仅仅指人们在给定的两个事物之间进行比较的倾向:它也指人们对于寻找可供比较的事物的倾向。比如当我们觉得一块怪石像一个人时,我们负责记忆和匹配的下属部门就寻找到了“人”这个概念。我们在听口音不同的人说话时,事实上一直在使用比较倾向去把听到的声音和记忆中的声音匹配起来(有时会发生匹配错误,或者说听话人进行了说话人所期望的匹配之外的匹配)。我们甚至可以在听到一个声音时,看到一个颜色时,联想到“暧”这种温度感觉。我们在艺术创作中,需要尊重这些现象,发掘这些现象的艺术价值,而不能认为它们是“无意义的联系”。

比较倾向公理

认知功能

比较倾向指人们会自发地在不同对象之间进行比较,比如:

  • 人们会自发地在感官世界的不同对象之间,或者不同事件之间,进行比较;

  • 人们会在见到一个感官世界中的对象或事件时,自发地在记忆中或感官世界中寻找与其相似的,或可以激起类似感觉的对象或事件;

  • 人们会在不同的概念之间作比较;

  • 等等。

评判功能

人们在评判一个系统时,倾向于偏好一个可以在其中找到可以互相比较的子对象或子事件的系统。 这些子对象或子事件可以是类似的,也可以是形成鲜明对比的,只要它们可以激发人们去比较它们。

在我们对 \(o_1\)\(o_2\) 进行比较之后,如果它们比较相似,我们就倾向于把两者等同起来。这就是相等倾向。事实上,纯粹就 \(s R_1 o_1\)\(s R_2 o_2\) 这两个现象而言(可以姑且把它们理解为两幅图画), \(o_1\)\(o_2\) 没必要存在任何的联系。然而,人们的逻辑倾向指引着我们去把它们联系起来。没有相等倾向和逻辑倾向,漫画书就不会产生任何意义,因为漫画书产生意义的前提是把各个图画中一些相似但却不完全相同的对象等同起来——比如认为它们代表同一个人——再以此为基础进行逻辑建构,比如这个人在两幅画之间可能是怎么想的,做了什么,等等。回到苹果这个例子,在我们使用逻辑倾向和相等倾向之后,我们一般会认为 \(o_2\)\(o_1\) 是同一个苹果在不同时刻显现出来的样子。然而,即使我们承认我们可以用逻辑倾向和相等倾向对现象进行“解读”,以上这种解读也未必是正确的:那个苹果完全可能被别人换成了一个相似的苹果,被换成一个视觉效果非常逼真的苹果艺术品,甚至被换成一个全息投影。

相等倾向公理

认知功能

人们倾向于忽略细节,把相似的对象认定为相等。

评判功能

在人们评判一个系统时,倾向于偏好一个在其中能够找到可以被认定为相等的对象的系统。

因为人们的相等倾向,对象在从被现象中剥离出来之后,又被进一步彼此等同起来(这也是一个现象)。这样,就产生了抽象概念。比如“苹果”的抽象概念既可以指向 \(o_1\) 也可以指向 \(o_2\),而 \(o_1\)\(o_2\) 之间彼此不同的“象”则被抽离掉了。在以后我们再见到一个新的苹果时,比较倾向就很可能把它与苹果的抽象概念进行比较,之后相等倾向又可能把它们等同起来。在这个过程中,“苹果的概念”事实上就可能发生了变化:比如 \(o_1\)\(o_2\) 都是红苹果,而这个新苹果却是绿苹果。如果我们(可以是意识或意识的下属部门)把这个新苹果也接纳为苹果,那么“红颜色”这个“具象”就进一步从“苹果的概念”中被抽离掉了。

在相等倾向的驱使下,我们会把作为水果的苹果、作为雕塑的苹果,画儿中的苹果,想象中的苹果,苹果的抽象图案(比如商标)都等同起来。这种思维在语言中被明确地表现出来。而各种语言中与苹果相关的文字和语音,也都用苹果这个概念的语言表示。作为结果,各种对象在被从现象中剥离后,在相等倾向的引导下,就产生了简并,进而就有可能引发混淆。当然,这种“简并”对人的思维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它人们就无法产生抽象思维能力,甚至无法使用语言,因为人们不可能为所有对象都单独造一个词。

当我们的思维中发生了对现象的“大规模简并”之后,我们就倾向于用另一种眼光去看待这个世界:把“苹果”本身看成一个随时间变化的“客观存在”,而苹果的变化本身、人们对苹果施加的行为,都由规律所支配。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简单直观,又被证明为十分有效的世界观。总而言之,这种世界观在很多方面都很好地符合了我们的评判。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世界观仍然建立在一些假设之上,而且仅使用这种世界观的人们也很容易对抽象事物产生“不实感”。或者说,这种世界观并没有为抽象事物找到一个同样简单直观而又有效的处理模式(比如依照同样的思路去假设一个数学定理的客观实在性是很不“自然”的),以致于秉承这种世界观的人容易觉得抽象事物并不如经验事物那样好地符合它们的评判,并可能因此去贬低抽象事物的价值。

6.3. 多重世界理论:重新明确概念的指向

虽然人们从现象中剥离出对象,并进一步从不同的对象中抽象出概念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但这经常会引发混淆。我们如果对概念进行不加限定的讨论,就经常会产生鸡鸭同讲的效果。因此,我们在学术讨论中会不遗余力地定义好每个概念。在定义的过程中,我们使用限制条件去明确概念,或者说去排除那些我们不想包括的情况。这种方法虽然在数学和科学的讨论中极为有效,但对于哲学讨论,却往往是不够的。数学和科学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它们的讨论范围是确定的,或者用多重世界的视角来看,它们讨论的世界是确定清楚而没有歧义的。对于很多数学和科学之外的概念来说,它们的世界指向则并不清楚:如果我们只使用常规的定义方法,那么一个概念可能会指向不同世界中的对象。如果我们不对它们的世界指向进行界定,那么我们的讨论将有可能陷入跨世界的混淆,因为相等倾向会引导我们去把不同世界中的对象等同起来。更何况,那些我们在“语言习得”过程中获得的概念,并不像我们在理性学习中得到的概念那样,是我们想怎样定义就可以怎样定义的。我们当然可以去强制定义这种概念(比如“桌子”和“人”),但当定义与“语言直觉”相违背时,我们只会觉得那个定义是可笑的:理论只能解释现象,而不能试图去支配现象。

如果说在现象的层面,多重世界理论还只是提供了一个可以让各种现象充分展示自己的舞台,那么在对象的层面,它则有了更为实际的用处。多重世界理论帮助我们“重拾”在对象化和抽象化过程中那些被剥离的“情境”。明确一个概念的世界指向,事实上就是明确了它指向的对象在当初是被从什么类型的现象中剥离出来的。数学在这一点上做得最好:每一个分支都有自己的公理,而一切结论的正确性都是建立在“接受公理”的基础之上的。这样,不同的数学分支里可以有貌似矛盾的结论(比如三角形内角和等于多少度),然而它们并不是真的矛盾,因为它们根本就不处于一个世界中,或者说它们来自于不同种类的现象。因此,世界的作用是明确界定现象和对象的类型,如果我们当下使用的世界尚不足以进行明确界定,那就可以继续对世界进行分划,直到可以明确界定为止。世界只是一个概念,而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去自由地创造概念。至于创造出的新概念好不好,则取决于我们在创造之后对它的评判。如果现有概念不够理想,我们就理应对其进行改进:“世界”这个概念也不能例外。

  • 例1:生命的意义。很多人都想知道生命的意义是什么,并对此进行了很多的讨论。然而,如果我们不清楚“生命的意义”这个概念究竟是什么思维现象的结果,位于什么样的概念世界之中,那么对它进行的讨论可能都是无意义的。我们先看看“意义”一词从何而来。“意义”作为一个抽象概念,也是从各种有意义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比如对于一个小孩子来说,吃饭能让他摆脱饥饿的状态,能让他有力气,有助于他成长;比如玩耍可以使他快乐,也可以让他变得更健壮和聪明;比如学习可以解答他的困惑,帮助他解决实际问题,等等。从这些有意义的具体事物中,他就抽象出了“意义”。事实上,如果他仅仅从这三件事情中抽象出了“意义”,那么“意义”严格来说只适用于这三件事。然而,泛化倾向引导他把“意义”的作用范围扩大到万事万物上去,进而他才问出了“生命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因此,“生命的意义”中意义的所指,是一个经过抽象化和泛化两步思维操作得到的概念。我们尤其应该考查这里的泛化操作是否合理。当然,从思维现象的角度来看,它没有什么不合理的,问题是它是否具有我们想让它具有的“实际意义”。如果我们真的把意义泛化到一切事物上,那么我们同样可以问:死亡的意义是什么?生病的意义是什么?蚊子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一个离我们很远的恒星存在的意义是什么?通过这些思考,我们会发现,把意义泛化到一切事物上并不合理,尤其是意义也不应该是所有存在的理由。引导我们去找寻“生命的意义”的,事实上是逻辑倾向。如果我们的思维被泛化倾向和逻辑倾向这些思维工具所支配,那么我们将陷入对意义的无穷回溯中,进而产生虚无感和无力感。而“生命的意义”事实上只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一个抽象概念:用这个抽象概念去指导实践的合理性是有待于商榷的,因为想象出的概念并不一定具有指导实践的价值。这就像米老鼠作为想象出来的概念,在它本身所处的漫画世界中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我们并不会用它来指导实践。我们完全可以构造一个由意义驱动的假想世界,但假想世界中的“生命”并不等同于经验世界中的“生命”。

  • 例2:决策的依据是什么?我们在进行决策时,经常以未来利益为目标,不管它是短期利益还是长期利益(在这里,我们假设人有决策的自由,或者说假定决策的自由不是思维的假象)。然而,我们又如何可能知道未来以及与其相关的未来利益呢?因此,我们在决策时,所参考的事实上是“关于未来利益的想象”——它决不等同于我们在未来的真正利益。因此,每个人在考虑未来利益时,事实上都使用了一个“预测模型”,而在不同人那里,预测模型之间的差别可能会非常大。有些人给出的预测模型可能会与未来实际发生的事情很吻合,有些人的预测模型则可能会非常离谱,但它们同样会对未来产生影响。但无论如何,真正影响决策的,是我们对未来的预测(不管它有多荒谬),而不是在未来究竟会发生什么。

  • 例3:贯穿古今、包罗万象的世界是什么?不仅我们对于未来的事物的想法只能是我们的想象,我们很多关于远古时代的知识,事实上也是我们依照某种模型进行的想象。没有哪个现代人有对远古时代的任何直接经验;对于没有任何文字记载涉及过的历史,我们更是连从别人那里继承的直接经验都没有。我们谈论远古的恐龙,谈论宇宙大爆炸,事实上只是在谈论我们基于某些理论和某些当前现象的推断。因此,它们仍然是想象世界中的存在:如果它们在远古时代存在过、并且“遗迹”一直按模型中的规律存在和演化的话,那么经过模型的推演,我们可以得到与它们当下“遗迹”相符的结论。因此,这样的理论既满足了逻辑倾向的要求,又得出了与当下经验相一致的推演结果,或者说它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这个模型使用科学的演绎方法,并且可以解释我们实际到的现象”这个评判要求。然而,在这种自然科学研究中,我们极多地使用了泛化(数学就是一种泛化的工具),比如把我们附近空间内的规律推广到遥远的星系,把我们附近时间内的规律推广到了上古的过去(当然在相对论中时空是不能被简单分开的)。更何况,即使对于当下的世界,我们了解的部分也比不了解的部分多得多,但我们通过想象去填充了那些未知部分。因此,我们头脑中那个贯穿古今、包罗万象的世界,事实上是我们想象中的世界。虽然这个想象世界可以很好地满足我们的评判,但这不能改变“它是一个想象世界”这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