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如何定义诡辩?

诡辩和雄辩有什么区别?事实如何战胜雄辩的?广义的辩论和逻辑推理是什么样的关系?

诡辩的目的是维护立场,是想要“赢”。逻辑推理的目的则是“求真”,是想要“明了”,而不是要单纯地想赢。

诡辩所维护的立场,通常是自己的立场,对自己有利的立场,或者符合自己某种目的的立场(比如在辩论赛中)。总而言之,诡辩的特征就是缺乏,甚至故意忽视客观性。诡辩者可以今天维护一个观点,明天又去维护一个与其相反的观点:只要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支持什么观点对诡辩者来说是无所谓的。

雄辩是指强而有力的辨论,但这种“强而有力”似乎更强调一段辨论给人的外在感受,或者说是一种外在的气势(经常是用某种修辞方法来达到),一种一时间让人难以反驳的论证。但雄辩似乎并不十分在乎辨论的内在性质:我们一般不会把一个数学里长达几十页的、逻辑严密的证明称为雄辩。那段证明只是平静地呈示在纸上,并不一味要你去相信它的正确性,也不会想办法吸引别人来注意它:它的正确性和价值并不需要那些外在的东西去背书。

至于事实胜于雄辩,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有限定的:如果一段雄辩 A 的目的是解释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事实,而存在一个属于这个范围的事实 B 与这段雄辩的结论不符,那么雄辩 A 就是失败的:它并没有达到它的目的,因为它的目的本身就包括解释事实 B,但它却失败了。如果雄辩 A 和事实 B 不是以上描述的这种关系,那“事实胜于雄辩”这句话就是无意义的。

广义的辨论,事实上只包括建立一个逻辑架构、一段逻辑链条,而不包括去严格探讨这个逻辑架构 的正确性、这段逻辑链条的不可否定性。在辨认赛中,辩手只需建立起一段雄辩:它不一定真的就无懈可击,而是只需要让对方在短时间内难以发现问题,用对方不熟悉的概念“唬”住对方,或者用一种言语上的气势、搬出来的名人去“吓”住对方。只要最终能“赢”,那这段逻辑就完成了它的使命,可以被丢掉思想的垃圾箱里去了。被这样使用的逻辑,只不过是一种为利益服务的廉价工具:它丧失了它真正的价值。

以求真为目的的辩论则不同。辨论的双方事实上并不以赢为目的。相反,双方都可以在对方的论述中意识到自己以前没注意到的方面,从而达到双方在思想上的共同进步。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一方说服了另一方,但被说服的那一方反而觉得很高兴,因为他得到了一种在他看起来更合理的观点;也可能双方最终都抛弃了原有观点,而都认同在辨论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观点:他们同样会觉得很高兴;当然也有可能辨论了半天,他们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这也不意味着不好:他们彼此都得到了一些新的视角,一些可供以后思考的新材料。在这种辨论中,逻辑才实现了它真正的价值:它产出的结果具有长期价值甚至永恒价值,而不是用完就失去效用、可以随手被扔掉的一次性快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