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人能够做出‘违背逻辑’的事情吗?

  • 逻辑是逻辑规则作用于抽象对象的产物。逻辑规则和抽象对象事实上是人指定的。因此,逻辑系统是人的创造。

  • 描述一个东西的逻辑系统并不是唯一的,甚至“正确的逻辑系统”也不是唯一的,比如描述经典力学和量子力学都有各种等价方式。

  • 判定一种逻辑是否有效,不能仅看它在形式上是否令人满意,也要看它的各种推论是否与它要解释的现象相符。

  • 人们日常使用的“逻辑”,甚至包括很多学术研究中的“逻辑”,事实上并不与所有现象相符。但这并不是因为现象有什么问题,或者现象不符合任何一种形式的逻辑,而只能说明那种“逻辑”是一种粗糙的、简化的、并不普遍有效的逻辑。把那种简化版的逻辑进行“绝对化”,把它当成金科玉律去使用,就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形而上学。

  • 从另一方面来说,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看起来违反逻辑的事情,并不违反任何物理定律(至少我们没有发现:否则就可以被当成反例去反驳物理定律)。因此,物理定律虽然不一定能演绎地解释那些现象,但我们至少尚未发现这些现象与物理理论中的逻辑有任何违背之处。当然,在日常生活以外,理论物理学在大统一理论出现之前并不完全自洽。但大统一理论存在与否,得看物理学家的研究结果,而不能用某些形而上学粗暴地判定。

  • 总结来说,任取一种现象,都存在与其矛盾的逻辑系统(或者说我们能够构造出那样的逻辑系统),它也因此当然与那种逻辑相悖。而且,这种不能解释现象、与现象违背的逻辑系统远远多于能够解释现象的逻辑系统。一个解释系统不因为它符合逻辑就有任何逻辑以外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