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价值的本质是什么?

价值首先是判断的结果,也就是说价值是理性思考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单纯地感到“快乐”、“幸福”这些过程本身都无所谓价值,但它们可以是价值判断去评判的对象,在经过评判后它们才被赋予了价值。也就是说,“价值评判”虽然是一个理性的行为,但是这个理性行为的结果,则有可能把价值赋予“快乐”这些理性以外的东西(当然也可能把价值赋予理性的东西)。

因此,任何物,不论是“实在的”还是“抽象的”,不经过评判就无所谓价值。“价值的本质是什么”正蕴含在价值评判的过程之中。比如,假设我们把“不变之物”当作是最有价值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可以问:如果这个不变之物是一个无比邪恶的东西,它还是最有价值的吗?如果它是一个极为有限的东西,它还是最有价值的吗?这样,似乎光“不变”还不够,还需要加上更多的东西,比如“善”甚至“至善”,比如“广泛”甚至“无限”。在这个过程中,价值判断的结果事实上在引导我们去“建构”一个更有可能符合(下一轮)价值评判的东西。当然具体是否真的建构出了那样的东西,仍然要用下一轮的价值判断去评判。

那么,人究竟是如何进行价值评判的呢?事实上,人有一些先天倾向,而评判,包括价值评判,都表现为这些倾向的满足或不满足。

  • 比如,为什么“不变之物”是有价值的呢?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东西是变的,那么它的价值在时间上就是可以被否定的,或者说在这一点上得到了“贬值”。因此,“可变之物”未必没有价值,只是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因此引发的其他价值判断也很同),那么它和“不变之物”在这一点上比起来价值就有所差距。这正是“否定倾向的评判功能”的体现:否定倾向代表人们去否定任何事物的倾向,而否定倾向的评判功能则在否定失败时被触发(表现为判定被评判对象在这一点上有价值),引发了“真”的评判。

  • 然而,是不是只要一套理论无法被否定,它就可以满足人在理智上的所有评判了吗?那也未必。一个极端的情况是为每个现象附加上一个只适用于那个现象的理论(因此也没有自洽性问题),但这种理论极不符合我们的逻辑倾向:逻辑倾向一方面试图去寻找联系,去寻找原因和本质(正向功能),并对于存在联系、原因和本质的理论体系给予正面的评判或者说是价值(反向功能或者叫评判功能)。

这样看起来,一种“价值”如果同时满足了人们的否定倾向和逻辑倾向,那这种价值就比只满足其中一种倾向的“价值”更大。那除此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倾向呢?当然有。首先,人的倾向并只不包括“认知倾向”,还有心理的、情感的倾向:

  • 人最本能的倾向是保护自己、尽可能为自己谋利的倾向,而这种倾向被理性评判后,就成了一种价值。

  • 一种在伦理上相当重要的倾向是相等倾向。相等倾向在正向功能是把一些原本不一定相同的东西当成一样的来看待(这经常是一个非理性的,或者说是“下意识”的过程,用我的话来说是“由意识的下属部门而非意识本身完成的”),它的反向功能就是如果人们真的在某个东西中发现了相等的东西,他们就会因此更喜欢这个东西。比如人们喜欢排列整齐的东西(甚至会有这方面的强迫症),具有相等元素的东西(比如对称图形),文章的首尾响应,诗歌的格律,等等。相等倾向事实上是人之所以会进行抽象化,产生抽象概念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伦理上,相等倾向的表现就是把所有的人都看作是一样的,也就是“大家都是人”。之后,人们继续运用“泛化倾向”,去得到“既然我们都是人,所以我们应该有相同的 xxx”。在这种思维运动下,人们产生了“平等”的概念,并赋予了它价值,因为它符合相等倾向的评判功能。

显然,“保护自己、尽可能为自己谋利”与“平等”这两种价值相互冲突。然而,这正是事情的本来面目。人具有多种倾向,而在一个方向上(比如逻辑,比如伦理),所有的倾向并不一定会同时被得到最大的满足。比如一个人知道逻辑有价值,但觉得学起来太累,也因此不喜欢它:在这里,一种非理性的评判就压倒了理性的评判。比如一个人知道抽烟有害健康,但就是戒不了:这也是因为(对“如果我吸烟的话会怎样”的构想所进行的)本能倾向的评判在某些时候压倒了认知倾向的理性评判。即使一种倾向的内部,在它作用于不用对象时,也经常会有矛盾之处。比如平等究竟是平均分配(表现了在人头上的平等)还是按劳分配(表现了在劳动单位产出上的平等)?这两种平等一般是不可兼得的。

因此,多种倾向(以及“倾向组合而成的联合模式”)为我们树立了很多“目标”或“目的”,有现实的也有理想的,有短期的也有长期的。然而,“目标存在”不代表“目标都能达到”。即使在数学这门作为逻辑严密的典范学科中,自洽性和完备性也不是总能达到,正如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表明的那样。况且,倾向是不断运动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种倾向的“占比”在不同时刻也不必相同。人们有的时候喜欢去搞一些逻辑严密的东西(逻辑倾向和否定倾向主导),有的时候只想放松一下感受生活(心理倾向主导);有的时候更喜欢做一些天马行空的想象(认知倾向的正向功能主导),有时则更喜欢去批判一些东西(认知倾向的评判功能主导)。同样,在伦理上,人有的时候觉得个人要求得到满足更为重要,有时觉得公平性更为重要,而且不同的人对此也有不同的总体偏好。

那么,价值的本质是什么?如果我们说它是任何一个固定的东西,它都会变成进一步价值评判的对象,去试图找出它不完美的地方,等等。所以,如果说价值非要有一个本质,那它应该就是“价值评判本身所具有的性质”。但那又是什么呢?事实上,你需要做的仅仅是“认识你自己”,反思你是究竟如何进行价值判断的。这个观察(过去的)自我的过程和观察自然现象事实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一个观察的对象是内在的东西,一个观察的对象是“(我们经常认为是)外在”的东西。

当然,价值可以被研究,甚至可以被定量化地研究,比如只研究经济上的、用货币值表示的价值。然而,那事实上只是某一种特定的价值,而且它对应的倾向并不一定总在你那里占据主导地位。价值的本质也不应该是某些空想的东西,比如一个“比任何价值学说都更理想的价值学说”:首先,因为所有倾向并不能被同时满足,所以这样一个东西并不能存在;另外,它并没有绝对性,因为它的价值是倾向的评判所赋予的,也有可能被倾向的进一步运动所推翻;再次,如果那个东西没有被证明是在实践上可以达到的,它就只是一个像艺术品一样的想象而不应该被称为什么学说。

在这一篇回答中,限于篇幅原因,无法对所有的倾向进行展开探讨。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进一步阅读:“认知倾向公理概述”、“关于《哲学的重建》这本书的未来构想(I):广义倾向”、“关于《哲学的重建》这本书的未来构想(II):伦理学理论”以及《哲学的重建》《对〈哲学的重建〉的说明、补充和展望》中的其他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