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科学可证伪可以被证伪吗?

在“科学可证伪”这个命题中,我们是先把“科学”界定在“可证伪”的范围内,然后才得到“科学可证伪”这个结论,而不是任取一个科学的定义,都可以推出“可证伪”这个结论。在有可证伪这个概念之前,我们并不是通过分析所有当时所有被认为是科学的东西,归纳出或者演绎出他们都有“可证伪”的性质。相反,“可证伪”是“科学”的一个附加条件:在这个新的“科学”的定义中,加入了“可证伪”这个条件,剔除了很多以前被放到“科学”这个范畴内的东西。所以,我们在说“科学可证伪”的之前,其实就已经(潜在地)在“科学”的定义中加入了“可证伪”这个条件。在这种条件下,“科学可证伪”是一个纯粹的分析命题。

当然,不是所有“可证伪”的都是科学。比如A说“我喜欢吃苹果”,然后B就把天南海北的各种苹果(成熟且优质)找来给他品尝。如果他不喜欢其中任何一个的味道,那A说的“我喜欢吃苹果”就被证伪了,给“苹果”之前加一些限制条件才能变成一个目前没有被证伪的命题,比如“除了X种类的苹果”,比如“甜苹果”。然而,如果所有这些苹果他都喜欢吃,那么对A来说,“我喜欢吃苹果”就是一个被验证过的,但仍有被证伪可能性的命题。但这个命题是科学吗?

回到这个话题,如前所述,在我们说“科学可证伪”的时候,“可证伪性”已经被蕴含“科学”的定义里。而科学的定义并不是科学本身的一部分,因为科学是用抽象模型来研究经验世界的,而“科学的定义”指向的是纯粹抽象的概念。所以,“科学可证伪”不能推导出“科学的定义可证伪”。事实上,“科学可证伪”是不可被证伪的,因为如果出现一个反例,亦即我们发现“一个不可证伪的理论是科学的”,那么我们在说它是科学的时候,我们实际上采取了另一个科学的定义,其中不蕴含“可证伪”这个条件。

但是为什么我们经常倾向于让科学满足可证伪这个条件呢?这是因为,我们真正认同一个东西为真(而不是相信一个东西为真),是因为我们试图否定它而失败。我把我们试图否定一个命题的冲动称作“否定倾向”。否定失败的次数越多,我们就越倾向于承认一个命题在否定的样本出现的范围内的真实性:在一个范围内,否定的样本出现的越密集且无死角,那这个命题在这个范围内有效的可能性就越高。我把这种现象称为否定倾向的评判功能。我们之所以倾向于在科学的定义中包含“可证伪性”,就是因为具有这种性质的命题,允许我们去充分运用我们的否定倾向,而当否定倾向的评判功能不断被满足时,我们就越来越认为我们考查的命题为真。

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讨论,请参看《哲学的重建》中的第16章:否定倾向公理